這一篇分析針對互聯網金融與金融互聯網做了一個差異的定義, 文章裡面對於傳統金融業的優勢指為"風險控管",個人是不太認同, 我倒是認為傳統金融業者因為是佔有大量交易資料的優勢, 因為此資料才能做出更好的統計與避險, 相對而言倘若大數據開放(Big Data)則其優勢還能保持下去嗎?另一方面, 我們法令永遠走得太慢, 不禁讓人思考台灣還來的急嗎? 多年前個人多次向台灣金融業者介紹外商如花旗等金融專利在台灣的布局, 台灣金融業者缺乏此認知, 多年以後很高興看到部分業者已經在此耕耘, 不幸的是內地業者在台灣申請註冊更是積極, 如今第三方支付啟動還是藍海嗎? 也許先得要思考有無專利地雷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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